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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师大〔2023〕182号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关于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6-25点击数:

广师大2023〕182号

关于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办法》),《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29号)(以下简称“财厅29号文”),相关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就采购需求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制采购需求与开展需求调查

用户单位负责编制采购需求,采购需求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负面清单的通知》(粤教装备函〔2021〕5号)的规定。对于下列政府采购项目,用户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四)主管预算单位、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用户单位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用户单位已就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办法》规定的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以不再重复调查;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开展需求调查。

用户单位不得通过分拆项目、分期采购等形式规避采购需求调查。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采购项目,鼓励用户单位参照《办法》要求开展需求调查。

用户单位可以自行组织采购需求调查、确定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按照财厅29号文附件1的指引文本编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修改。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用户单位的采购需求。

   二、关于编制采购实施计划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用户单位和招投标管理中心按照采购需求共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采购实施计划是指对合同的订立和管理所作的安排,编制的采购实施计划应当符合《办法》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实施计划按照财厅29号文附件2的指引文本编制。

   三、关于审查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

由招投标管理中心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牵头组建审查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用户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依法治校办公室和招投标管理中心。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组织审查工作小组,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及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一般性审查内容包括,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对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作出相关安排;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完整。重点审查包括非歧视性审查、竞争性审查、采购政策审查、履约风险审查和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采购需求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按照财厅29号文附件3、4的指引文本开展。

属于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应当在一般性审查的基础上开展重点审查;其他的政府采购项目(除电子化采购项目),应当开展一般性审查。

审查工作小组接受审计处和纪检监察室的监督检查,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相关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审查流程主要包括情况介绍、材料审阅、讨论、表决,最后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并存档。

   四、上述工作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如有相关业务问题,请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联系咨询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29号)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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