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中心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国际学生购买来华人员综合保险业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20180104)

作者:时间:2018-01-04点击数: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拟对国际学生购买来华人员综合保险业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并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项目编号:XNZB-2018-001

二、项目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国际学生购买来华人员综合保险业务项目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25.6万元/年

四、服务期:三年(2018.2.25-2021.2.24)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说明

(一)项目说明:

1.项目背景

根据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中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学校实行国际学生全员保险制度。国际学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投保。

我校留学生购买综合保险采用个人交费、集中购买的方式,预计2018年2月-2021年2月,每个学期(半年)会有300余名各类国际学生在读。采购人在三年服务期内,按照每学期一次,为国际学生投保团体综合医疗保险,共六次。投保期限分别为:2018年2月25日-8月24日、2018年8月25日-2019年2月24日、2019年2月25日-8月24日,2019年8月25日-2020年2月24日,2020年2月25日-8月24日,2020年8月25日-2021年2月24日。

计划2018年度每学期招收自费留学生320人,按400元/半年/人的保费标准,半年合计12.8万元人民币,一年共计25.6万元人民币,实际支付金额以交费学生人数为准。

2.投保人、被保险人基本情况:

2.1、投保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2.2、被保险人:除了由中国政府出资投保的国际学生以外,持X签证或学习类居留许可的国际学生投保年龄范围为18周岁至45周岁。

2.2、参保情况:预估320人,据实际人数结算。

2.3、健康情况:由于参保人数众多,人员来自50多个国家,各国的体检报告标准不统一,请各报价单位自行衡量健康状况。

3.保险期间2018年2月25日0时起至2021年2月24日24时止。

4.保险责任及服务内容基本要求:

4.1.身故责任

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身故,保险金10万元人民币,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2.意外残疾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的,按照保险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比例乘以约定保险金额10万元人民币给付保险金,最高赔付比例100%。

注:上述4.1、4.2两项责任为共用保险金额10万元人民币。

4.3.善后处理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善后处理费保额20万元人民币。

此责任要求:

4.3.1无条件限制,何种原因身故都可以申请并凭相关发票到保险公司报销,实报实销;

4.3.2报销内容包括家属往返路程及住宿、餐费及遗体遣送费等与善后处理相关的合理费用。

4.4.意外伤害医疗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进行治疗,合理费用按100%的比例报销,最高给付2万元。

4.5.普通疾病门诊责任:

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其合理费用超过规定起付线650元的部分按不低于85%比例报销,最高给付2万元。

4.6.住院医疗责任: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医院住院的,合理费用按100%给付比例报销,最高限额40万元。

4.7.以上涉及医疗保险责任范围的内容招标供应商要求:

4.7.1 投标供应商指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均为国际学生意外伤害医疗门诊、住院医疗定点医院。接受国际学生的高等学校的校医院(医务室)可作为意外伤害医疗的定点医院。

4.7.2  住院医疗无观察期限制。

4.7.3  精神病、既往病症不纳入除外责任范围。

4.7.4  在保额范围内不得设置每次住院的限额或其他不合理限定。

以上要求为基本保障内容要求,投标供应商的保险责任内容承诺必须涵盖上述责任否则视为弃标。

4.8.关于理赔时效的基本要求:

4.8.1国际学生身故后的理赔时效:在理赔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理赔时效不超过15个自然日,特殊案件需要调查的理赔时效不超过30个自然日。

4.8.2意外伤害医疗门诊理赔时效:在理赔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理赔时效不超过10个工作日。

4.8.3住院医疗理赔时效:在理赔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理赔时效不超过10个工作日。

4.8.4门急诊疾病医疗理赔时效:在理赔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理赔时效不超过10个工作日。

4.8.5善后处理: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理赔时效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9.理赔模式基本要求

属地化服务或其它可以达到或超过同等效果的服务模式。

以上内容为采购人对招标项目的最低要求,投标供应商如不能完全响应将被视为弃标。

5.投标供应商保险责任具体响应内容标准

5.1.投标供应商护工费承担额度:每天标准不低于200元(含),每年不低于30天。

5.2.医疗管理方式:24小时咨询电话并有专业医生用中英文进行就医指导服务。

5.3.治疗费垫付服务模式:投标供应商的住院治疗垫付服务网络齐全,具有住院垫付模式,并在24小时内完成垫付,并在全国范围内具备全委托第三方垫付式善后处理一条龙服务。

5.4.特殊情况应对方案:

5.4.1对大规模公共卫生事件或灾难无条件承诺赔付 。

5.4.2对属于医疗保险除外条款的特殊案件但学生无力承担的,投标人承诺按100%赔付。

5.6增值服务方案: 对国际学生等特殊群体开展针对性的政策宣传及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人寿保险的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拟采购的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国际学生购买来华人员综合保险业务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 拟定供应商名称: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 拟定供应商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20楼,21楼

八、专家论证意见以及专家组成员名单

1.专家论证意见

根据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中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学校实行国际学生全员保险制度。国际学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投保。

来华留学生属于特殊群体,由于受教育程度、文化背景和母语等因素制约,来华留学生的保险理赔业务具有了特殊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在保险公司的选择上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在《关于2013/14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综合保障相关事宜的通知》(教外司来【2013】1571号)中,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要求把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来华留学生保险方案继续作为各高校为自费来华留学生购买保险的参照标准。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期从事来华留学生保险业务,连续10年中标中国政府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业务,经过多年的磨炼已经拥有了丰富的理赔经验和懂得多国语言的专业化理赔队伍。随着业务的发展,在学生个体受益和学校管理保障两个方面也不断完善,包含的险种涵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伤害医疗、门/急诊疾病医疗、住院医疗等保险责任,实现了指定的网络医院住院费垫付功能。同时,对于全员投保的高校还提供了四大优惠:留学生享有免除30天的观察期、赠送生效日期前15天的意外责任、学校无除外责任(学校或者老师垫付医疗费用又无法追回时,可出具相关证明通融理赔)、20万额度的遗体遣送费等。

我校来华留学生自2014年以来一直在平安养老保险有限公司购买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无论从服务到理赔速度,都能够满足我校及留学生的需求,也协助我们妥善解决了一些突发事件。

经了解兄弟院校,如浙江工商大学经过公开招标程序后,只有平安养老保险公司能够应标,经过论证,采用了单一来源方式购买国际学生综合医疗保险业务。

鉴于以上情况,为了保证我校来华留学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留学生合法权益和及时处理留学生的突发事件。经过讨论和论证,建议将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校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业务购置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单位。

根据上述论证意见,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2. 专家组成员名单

专家组成员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陈浩海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处长/副教授

贺显斌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院长/教授

回雁雁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院长/研究馆员

九、公示及登记时间

1. 公示时间: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1日

2. 登记时间: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 登记截止时间:2018年1月11日16:30(北京时间)

十、登记方式

须提交的资料包括: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相关需求和专家组论证情况有异议的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4. 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证明文件及相关业绩证明。

提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293号行政楼603招投标管理中心 林老师 黄老师

    十一、采购人地址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293号行政楼603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人:林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020-38265723

联系传真:020-38265723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8年1月4日

版权所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

你是第: 访问者